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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法规

扫黑除恶法律法规知识

浏览次数: 发布时间:2019-09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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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什么是黑势力

  《刑法修正案修(八)》第四十三条规定: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:

  (一)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,人数较多,有明确的组织者、领导者,骨干成员基本固定;

  (二)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,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,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;

  (三)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,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为非作恶,欺压、残害群众;

  (四)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,称霸一方,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,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,严重破坏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。

  二、什么是恶势力

  “两高”颁布的《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》十四条规定: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,应当认定为“恶势力”:经常纠集在一起,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,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为非作恶,欺压百姓,扰乱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,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。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,纠集者相对固定,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、故意伤害、非法拘禁、敲诈勒索、故意毁坏财物、聚众斗殴、寻衅滋事等,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、组织卖淫、强迫卖淫、贩卖毒品、运输毒品、制造毒品、抢劫、抢夺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、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、交通秩序以及聚众“打砸抢”等。

  三、为什么要重点打击黑恶势力

  (一)黑恶势力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、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;

  (二)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、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、垄断农村资源、侵吞集体资产;

  (三)黑恶势力利用家族、宗族势力横行乡里、称霸一方、欺压残害百姓。

  四、法律规定

  《刑法修正案修(八)》规定: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没收财产;积极参加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其他参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可以并处罚金。

 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,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 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,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。

  五、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”的重要意义

  (一)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;

  (二)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;

  (三)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、推进伟大事业、实现伟大梦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