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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费医疗、大病统筹病人
门诊及住院就诊程序

门急诊就诊程序:

1.合同关系在我院的公费医疗单位和定点关系在我院的大病统筹病人,初次就诊挂号时, 应出示医疗证或大病统筹卡并在一层挂号处建大病历,然后就诊。

2.再次就诊时(除夜间急诊外),凭挂号证挂号由病 室送大病历到就诊科室。

3.以下两类病人:
  属公费医疗的病人,开药时用绿色处方,双处方双划价。
  属大病统筹的病人,开药时用黄色处方,双处方双划价。

4.大病统筹的病人在诊治过程中,遇到单项超百元的检查或特殊治疗时(CT、核磁检查、人工晶体植入术等)或单支药价超百元时,需由管理办公室审批盖章。

5.急诊的大病统筹病人, 观察治疗停止后, 带病历、收据底方、医疗卡及时到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补办结算手续。


住院程序:

1.住院时须出示“大病医疗卡”或说明代管公费医疗单位, 由住院处负责在住院病历首 页上分别加盖“统筹”“代管”“公疗”印章。

2.以上两类病人在住院过程中, 发生单项超百元的检查或特殊治疗时(CT、核磁检查、人工器官、人工晶体等)或单支药价超百元的贵重药特字药等,由主管医师填写三特审批表,病人到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审批盖章。

3.出院时大病统筹病人由住院处负责出示三特结算表。大病统筹病人将五份单据(住院收据、住院清单、三特审批表、三特结算表、出院诊断证明)一并交单位供报销使用。

*.门诊及住院病人开药时都应该执行《公费医疗、劳保医疗用药 报销范围》。 特殊情况由科室向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,逐级解决。


北京同仁医院
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
1997.10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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