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|
公费医疗、大病统筹病人 门诊及住院就诊程序
|
门急诊就诊程序:
|
1.合同关系在我院的公费医疗单位和定点关系在我院的大病统筹病人,初次就诊挂号时, 应出示医疗证或大病统筹卡并在一层挂号处建大病历,然后就诊。
2.再次就诊时(除夜间急诊外),凭挂号证挂号由病 室送大病历到就诊科室。
3.以下两类病人:
属公费医疗的病人,开药时用绿色处方,双处方双划价。 属大病统筹的病人,开药时用黄色处方,双处方双划价。
4.大病统筹的病人在诊治过程中,遇到单项超百元的检查或特殊治疗时(CT、核磁检查、人工晶体植入术等)或单支药价超百元时,需由管理办公室审批盖章。
5.急诊的大病统筹病人, 观察治疗停止后, 带病历、收据底方、医疗卡及时到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补办结算手续。
|
住院程序:
|
1.住院时须出示“大病医疗卡”或说明代管公费医疗单位, 由住院处负责在住院病历首 页上分别加盖“统筹”“代管”“公疗”印章。
2.以上两类病人在住院过程中,
发生单项超百元的检查或特殊治疗时(CT、核磁检查、人工器官、人工晶体等)或单支药价超百元的贵重药特字药等,由主管医师填写三特审批表,病人到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审批盖章。
3.出院时大病统筹病人由住院处负责出示三特结算表。大病统筹病人将五份单据(住院收据、住院清单、三特审批表、三特结算表、出院诊断证明)一并交单位供报销使用。
*.门诊及住院病人开药时都应该执行《公费医疗、劳保医疗用药 报销范围》。 特殊情况由科室向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,逐级解决。
北京同仁医院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1997.10.
|
|